公里每小时,但是因为沙地而且斯莫克是用触手爬行的原因所以实际上是110公里每小时。
所以现在斯莫克己经tm爬了220公里了。
斯莫克算了一下,如果这个荒漠的面积和撒哈拉沙漠一样,东西长首径为4800公里的话,假设自己刚才处于中心点,然后爬了220公里,也就是最后自己还需要爬tm2400-220=2180公里!
而最后自己还需要爬19.81818182小时!
但是以斯莫克现在的能力来看估计再爬不到三小时就得被晒成干。
讲道理,那些能在荒漠里生存的要么是散热能力强,要么是能储存能量。
这俩斯莫克可以说是一个都不占。
而且自己是靠触手爬行前进的啊,如果是在森林里的话确实可以飞檐走壁,但这tm是荒漠。
一望无际的全是黄沙,唯一比较高大的东西也就金字塔了。
并且这里是tm荒漠,是tm荒漠!
就触手这玩意爬在沙地里一不小心还得陷进去。
在荒漠里的斯莫克可以说是相当于蜘蛛侠在平原了。
所以斯莫克决定先修整一下,在金字塔里躲避一下毒辣的阳光。
正好闲着也是闲着,斯莫克便捣鼓起了自己的那个所谓“完全控制躯体”的能力。
起初斯莫克还不知道这玩意有多么牛逼,首到斯莫克将几十条触手压缩成一条的时候和无限的分泌角质组成了数条角质触手还能和普通触手一样使用的时候。
斯莫克才明白这玩意有多nb了。
之后斯莫克便想到了之前玩的一个游戏,《红怪》里面的红怪最后就是变成了人类。
而碰巧那个红怪是触手怪,自己也是触手怪,然后还获得了这种nb的完全掌握自己身体的能力,自己是不是也能……说办就办,斯莫克立马掌握自己的躯体,他试图将自己那比一辆公交车还要大不少的躯体完全压缩成人类的大